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由山东省住建厅、教育厅共管,住建厅主管,是集全日制普通高职、五年制高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余人。根据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各类优秀人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办事公道,热心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学院面向社会拟招聘30人,其中教师20人(兼辅导员工作),图书馆管理人员5人,实验实训中心管理人员5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向学院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简历(简历模版见附件2)及与简历对应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应聘人员将个人应聘材料送至学院办公楼1312办公室,或发电子邮件至rs9877@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9月11日16时。
(二)初审
学院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人员名单,并于9月16日通知本人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由本人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出具介绍信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请于9月18日到学院办公楼三楼中302会议室提交本人应聘材料,学院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确立劳动关系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学院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薪酬待遇参照学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5个月,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取得教师1—教师6岗位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经学院考察合格后,免试确立劳动关系,不占用计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代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709877 89709878
传 真:0531-89709766
电子邮箱:rs9877@126.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4657号
附件2:应聘简历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