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入面试(说课)范围人员须知
一、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对拟进入面试(说课)范围的人员按简章要求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简章规定要求的取消资格。审查材料:报到证、毕业证、报名信息等,在冠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可提供待聘证,在冠县教育局报到的可由教育局政工科出具证明。
三、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9日—8月10日。
递补时间:2013年8月11日。
四、对《毕业证》一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网络无注册的必须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其真实性,否则,取消面试或说课资格。
五、暂未列入拟面试(说课)范围的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后续联系递补事宜,对需递补而联系不上的按放弃递补资格处理。
六、进入拟面试(说课)范围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说课)资格,要于8月9日---10日上午11:00前向考试中心当面说明或电话联系(使用电话必须是报名时本人提供的号码),联系电话:5231061—808、5232440。
七、进入拟面试(说课)范围人员,由于特殊需要,报名后又借走证件的,要于8月9日下午6:00前交到县政府人事局考试中心,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八、面试(说课)后确定的入围人员,若再提出放弃资格,对所交证件一律不予退还。
九、2013年8月13日上午凭准考证到人才市场领取面试(说课)通知单,每人交面试或说课费100元(考官全部从外地聘请)。
另外:未进入面试(说课)范围的人员9日凭准考证到人才市场二楼办公室领取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冠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