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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和《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及有关规定,经东港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东港区涉军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退伍军人中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东港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无营业执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2016年我区拟计划开发涉军人员公益性岗位 42个。
三、报名
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退伍证》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东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三份(以上复印件要求用A4纸张复印)到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人社所报名。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 12日- 12月16 日
四、聘用程序
(一)考试。根据区政府要求,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聘用。从高分到低分取足前 42名,期间有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三)选岗。拟聘用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自主选择岗位。
(四)公示。区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3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续至其退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咨询电话:3663332
附件: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