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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8年淄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我院公开招聘教师(D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招聘教师(D类)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5月11日(周五),根据应聘的具体岗位不同,资格审查时间分别为上午9:00—11:00和下午14:00—16:00,具体时间见附件1。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西首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1楼103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迟递交材料的,可在5月15日(周二)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北校区立德楼十楼1047室。
(二)递补资格审查
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时间:2018年5月17日(周四)上午9:00—11:00。
地点:北校区立德楼十楼1047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迟递交材料的,可在5月18日(周五)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立德楼十楼1047室。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4、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档案考核,具体要求及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招聘公告。
(2)应聘“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其中2016-2017年毕业生还需提供失业证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6、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只刷卡不收现金)。
(二)资格审查由学院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淄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