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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南商河县人民法院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15人 4月28日-29日现场报名
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任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择优聘用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司法警察15名(男性13名、女性2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具有济南常住户口;
5.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色觉异常,仪表举止大方;身高男性170cm以上 ,女性身高160cm 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8.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9.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要求为高中或中专以上),具备岗位所需专业体能、技能;
10.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9年4月至1991年4月期间出生);
11.在部队服役期间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或担任过班长的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体能、心理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者优先聘用;取得B1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聘用。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册吸毒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
(三) 其他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商河县人民法院便民诉讼服务中心202室。
招聘事宜将在商河县电视台、“商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借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3张。
(2)退伍军人须提交军人退役证明,在部队受过表彰奖励的,需提交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3)持有B1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4)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凡应聘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组成。
(一)笔试。基本法律常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考官当场评判,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商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选。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四)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体能测试项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测试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予以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和政治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七、聘用及待遇
(1)用工为劳务派遣形式;
(2)月工资: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基础工资不低于商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
(3)统一配发制服;
(4)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试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按规定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联系电话
0531-84860123、0531-84862111
商河县人民法院
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