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6年7月23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范围: 2016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等额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另行通知。
二、集合时间:
2016年7月23日上午7:30
三、集合地点: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身份证。
2、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350元(多退少补),由报考人员承担,直接交付医院。
4、到达体检医院先进行点名、分组,然后由引领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领员保管。
5、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6、体检有关注意事项祥见《体检须知》(见附件)。
咨询电话:0546-8381726
附件:体检须知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