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青岛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第三批聘任制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对外经贸高级职员(英语)1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对外经贸高级职员(韩语)1名。
《青岛市第三批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及《青岛市第三批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等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下载: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青岛市第三批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20日16:00。
2、报名材料:
《青岛市第三批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2份和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邮寄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人员,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聘者应于10月20日下午16: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上述材料直接送到用人单位,也可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2-83897597 联系人:赵庆爱
电子邮箱:zhaoqingai@ccpitqd.org 邮政编码:266071
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1号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
(三)考试测评
聘任名额与资格审核人数等于或超过1:5比例的职位,考试测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比例的,考试测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量化评价。
按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入围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3)测评(面试)
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测评(面试)人员。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测评以专家评审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测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入围成绩占60%、测评(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入围成绩、测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直接选聘
考试测评分为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的内容、组织方式与公开招聘相同。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占40%,测评(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四、组织机构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聘任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85911284。
(三)职位具体招聘情况请咨询用人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