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聊城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定于2015年8月5日对进入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非公安类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附后,公安类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8月4日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公布。)于8月5日上午6:00前,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费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门口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市县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和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A职位、综合管理B职位、综合管理(定向考录)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附件2: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附件3:
体 检 考 生 纪 律
1、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全部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取。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2、体检期间,考生的体检表按分组由引领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准携带。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4、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私自离队,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作任何的暗示,如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按作弊处理。
聊城市考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