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全市公务员考录工作安排,近期将对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行等额体检(人员名单见《关于公布2012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非公安类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体能素质测评范围名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公安类)的通知》),具体时间、集合地点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通知。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2、体检须空腹(不能吃饭、喝水等)。
3、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根据录用计划等额(1:1)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体检时不能携带各类通讯工具。
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