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位于青岛主城区的地理中心,是青岛市主城核心区,是青岛近代产业的摇篮、城市发展的历史原点、红色运动的发源地,是山海城浑然一体的生态宜居城区,具有青岛主城最为完善的城市配套服务和基础支撑。为进一步丰富年轻人才储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青岛市市北区决定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数量
面向部分国内外重点高校(选调高校名单见附件)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选调40名优秀青年人才到青岛市市北区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山东省省内高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除外)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2023年2月28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定向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学科门类。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录用报到前取得)。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流程
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初选、资格复审、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
考生通过市北政务网(www.qingdaoshibei.gov.cn)“北尚青蓓”优秀青年人才选调计划专栏进入“报名入口”,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9:00—3月20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报名信息。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北区2023年“北尚青蓓”优秀青年人才选调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入口”,按照流程进行报名。考生需仔细阅读《青岛市市北区2023年“北尚青蓓”优选生选调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确认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照片文件大于20KB)。报名信息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2.上传审核材料。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后,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青岛市市北区2023年“北尚青蓓”优选生选调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学院审核盖章。考生须联系学院或学校,出具本人本学历层次所有学年学科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海外高校毕业生如无法由学校审核盖章,可由本人签字承诺并按手印)。山东省省内高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除外)考生还需提供学院或学校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主要学生干部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成绩单》、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材料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内),并通过报名系统归口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可修改。
3.查询审核结果。考生可于2023年2月13日9:00—3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登记表》未于2023年3月20日16:00前上传的,将不予审查。资格审核通过的,及时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4.报名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2023年2月13日9:00—3月21日12:00期间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选
报名确认后,进行初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初选结果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通过初选的考生进入后续环节。
(三)资格复审
综合测试前,组织通过初选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存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不符合招录要求等问题的,以及未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报名人员综合测试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初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综合测试客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和发展潜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据初选成绩确定考生排名顺序)。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到考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对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市北区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市北区委组织部。
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市北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及有关规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 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创新创业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享受相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市北政务网(www.qingdaoshibei.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市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5801112
技术支持电话:1856280317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组织部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