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3〕100号)和《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规定,现就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6月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产学研基地)T3楼-511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
3.《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
4.《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6.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带二维码)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打印,带二维码),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查询打印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带二维码)。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8.在职人员应聘的(含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和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1),加盖所在就业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公章。
注:国有大型企业人员,须加盖所在单位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加盖所在就业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公章。
已辞职或解除就业协议的,提供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辞职或解除就业协议材料。已经专升本或录取为研究生的,应聘人员要写出保证录用后放弃本科、研究生的声明。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岗位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仅收现金,自备零钱)。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后,该岗位面试人员仍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不再递补。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主动告知是否与应聘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未主动告知应回避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面试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明确以上时间节点,准备好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6月11日17:00前将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的《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gxq_sfjwsjk@ji.shandong.cn邮箱,邮件以“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命名,并拨打电话0537-3255630进行告知。
(五)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须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输入错误或者更换的,请及时拨打电话0537-3255630告知。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以招聘简章为准。
咨询电话:0537-3255630、3255629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