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东明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教育类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幼儿教师岗位按照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公安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体检项目进行。其他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根据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不同,本次体检分两批进行,第一批2015年8月29日进行体检,体检对象为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渔窝中学、陆圈一初除外)的考生;第二批2015年8月30日进行体检,体检对象为应聘其他招聘岗位(包括幼儿园教师、渔窝中学、陆圈一初招聘岗位)的考生。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持身份证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到人社大厦二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交纳体检费用(应聘公安局培训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体检费260元,应聘其他招聘岗位的体检费200元)。
2、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时间安排于体检当天早上6:30准时到人社大厦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迟到或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空腹参加体检。
4、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由于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和病史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2015年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