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现将2015年菏泽市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早晨7:00。体检集合地点为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从火车站、汽车站乘2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往北走150米路东)。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不准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和物品包参加体检)和体检费300元,空腹参加体检(完成抽血、B超检查后统一安排早餐)。
(二)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工作人员或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事业编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编的处理。需要复检的考生,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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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