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2015年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决定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2015年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考察(政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察人员(公安局招聘岗位除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档案。档案不在东明县(教育局、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人才中心)存放的,持身份证尽早到人社大厦406房间开具调档函;档案在东明县存放的,请及时查询档案存放部门和档案编号,并将存放部门及编号报人社大厦406室(同时报相应主管部门),以便统一提档。
2、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两个材料可以在一张纸上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
3、已婚考生由户口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生育情况证明;未婚考生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和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各一份。
5、交一份自我鉴定材料(不少于1500字、打印、A4纸)。
6、上交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带二维码的学信证明、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8月19日前按应聘岗位交相应主管部门(应聘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招聘岗位的交教育局人事科(410室),应聘卫生系统各医院招聘岗位的交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应聘其他招聘岗位的交人社大厦406室)审核,逾期不提交的,后果自负。
二、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应聘人员考察政审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政审办法 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公安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按公安局的安排进行。
咨询电话:7250008(招聘办公室)
7210366(教育局人事科)
7255380(卫生局人事科)
3334868(公安局政治处)
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