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5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考察、体检人员
各招聘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
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被考察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一份。
(二)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一份。 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其他未就业人员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还应提供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
现实表现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后,与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一起由被考察人于2015年8月11日体检时交到人社局干部科。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A类岗位、B类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C1类岗位、C2类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8月11日(周二)上午5: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表(附件2)和38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院内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下载、打印体检表并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2、除特殊情况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招聘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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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
2、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