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日(周一、周二),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115号建设大厦十楼1001。
联系电话:8293085、8228106
二、提交材料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复审表》
该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现场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2、笔试准考证
3、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同一张纸正面为身份证(正反面)、背面为户口簿(带有公安厅章的一联及本人信息的一联)。
学历学位证书:同一张纸正面为学历证书、背面为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证书。
报到证:正反面均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带有证书编号、照片、公章的页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一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工作经历等),本次资格复审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三、缴费
资格复审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其他事项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规划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