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关于“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的规定,现将报名结束后部分取消招聘计划和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公布如下。
对于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并经原单位审核且完成网上缴费的人员,请务必携带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于10月18日8:30-17:00到市机关办公楼209房间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
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