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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烟台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67名)
来源: 时间:2014-05-21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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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烟台招远事业单位笔试、面试辅导课程  


温馨提示: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7日8:30—5月29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5月27日10:30—5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27日8:30—5月30日16:00;

打印准考证:2014年6月12日8:30—6月15日8:30

笔试内容:教育类为教学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其他类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试讲、综合素质答辩、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技能测试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或专业工作技能)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4年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2014年全日制国家统招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中专、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所载为准)等须符合岗位规定要求(见附件《招远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中教育类、其他类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附件中相应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2014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名前已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

   (七)应聘卫生类医师、护士岗位的,其毕业院校及专业须在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认可范围内;

   (八)应聘教育类岗位的,必须于2014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现场资格审查时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证手续并签承诺保证书);

   (九)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十)应聘人员除以下人员外,须为招远市生源(指最后一次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学籍所在地为招远)或具有招远市常住户口:

    1、2014年全日制国家统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合同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下同)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卫生类招聘岗位中计划单列的研究生、紧缺岗位和紧缺专业(见附件《招远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卫生类)》)。

   (十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定向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招聘岗位(以下简称“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其中已享受定向招聘政策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招考回避、事业单位招聘回避等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考条件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3大类,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等详见《招远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法进行。对恶意注册、填写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件(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招远市事业单位。

    2、时间规定(以报名系统记录为准):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7日8:30—5月29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5月27日10:30—5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27日8:30—5月30日16: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12日8:30—6月15日8:30。

    3、报名及考务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zyld.gov.cn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该网站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请登录备用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招远政务网)。

    4、具体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保证清晰可辨。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且报名时间自动更新为最后一次登录时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以报名系统记录为准),初审不予。审核机关将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现场资格审查时参考。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新一代身份证。

    (2)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对2小时前已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并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若发现尚未资格初审,在不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情况下退出报名系统时不要点击“保存”按钮,否则系统视为修改了报名信息,报名时间将重新计算)。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14年5月30日上午11:00前工作时间内向指定的电话(0535-8216837)反映,在规定期限内未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2014年5月29日16:00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4年5月30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4年6月12日8:30—6月15日8:3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招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按上面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凭笔试准考证和新一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后再退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6月4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人事调配科(九楼909房间)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4年6月4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人事调配科(九楼909房间)办理确认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本人新一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服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续聘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服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还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定;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办法见附件8)。紧缺岗位、紧缺专业和计划单列的研究生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电话或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信息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必须符合改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因考生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计划单列的研究生岗位最终有效报考人数不超过规定进入面试范围比例的,经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免笔试(仍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⑴内容:

    ①教育类 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为100分。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时政方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知识。

    ②卫生类  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统一分为4大类:临床医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学)、公共卫生管理统一考试西医临床试题;药学、西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药剂(学)统一考试药剂试题;中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技术统一考试中医临床试题;护理、高等护理、护理学、中医护理、英语护理、高级护理、国际护理、助产(士)、护理(助产士)、高级助产、高等助产统一考试护理试题。

    ③其他类  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计算机知识、思想品德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分别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未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笔试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⑵时间:2014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

   ⑶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环节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经确认后将随时取消相关人员以后环节的资格。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所报考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名单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4人及以下为1:3;5-9人为1:2;10人及以上为1:1.5(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缴费后,现场发给面试准考证。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大学生,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和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免收面试考务费。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到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 大会议室(二楼201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招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见下面所列)。在指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齐的,视为面试弃权。考生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过程中,应随时登陆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注查询相关信息,因考生原因未看到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新一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户籍的人员可不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新一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除此之外,报考教育类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现场资格审查时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证手续并签承诺保证书));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尚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服务单位及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办理就业手续的,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等。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如报考其他类30013岗位若为英语专业人员须提供专业八级及以上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最迟于体检前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若不能提供须签承诺保证书。

    提供证明材料时,新一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证书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其中户口薄复印件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户主页、索引页及考生本人页共3页复印到一张纸上);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招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照片等留存原件;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其他证明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留存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面试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面试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试讲、综合素质答辩、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技能测试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或专业工作技能)。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新一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不合格(即面试总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于面试当天现场集中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划单列的研究生岗位若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其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最终聘用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笔试加试,以加试后的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出体检、考核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按各岗位的招聘数量,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

    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弃权。对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审查及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查人事档案或有关材料后,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上统一分配到有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应聘教育类的(商业幼儿园岗位除外),具体聘用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应聘卫生类的,按最终考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根据所报岗位依次自愿选择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其中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还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也不再进行递补。凡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以及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由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招远市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登录“招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www.zyld.gov.cn)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招远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以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yld.gov.cn)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咨询电话: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8216837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0535—8246326

    招远市卫生局                   0535—8153517

    监督电话:

    招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0535—8232664

    附:1、招远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教育类)

        2、招远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卫生类)

        3、招远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他类)

        4、招远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教育类)

        5、招远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其他类)

        6、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式样)

        7、应届毕业生应聘证明信(式样)

        8、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办法

    附件下载地址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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