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承担着维护审判秩序等任务。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数量
司法警察10名(男性8名,女性2名)。主要从事值庭押解、警卫法庭、参与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工作。
二、遴选范围
滨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的公务员。
各县区人民法院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在本次遴选范围。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2月27日)。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2月27日以后出生),已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无重听。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信,以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司法警察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已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报名时,还应提供人民警察身份证明)。
报名时间:2014年2月27日—2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525室(滨州市黄河五路503号)
联系电话:0543—3364116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计划。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履岗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5、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由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录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按程序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因公示发现问题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以上各项遴选程序,均按男女遴选计划分别进行。
五、其他
考试有关信息在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zzb.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
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3364116、3162280
监督电话:0543—3369507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