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2013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7日9:00-31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12月27日9:00-2014年1月1日16:00
网上缴费:2014年1月2日16:00前
打印准考证:2014年1月8日-9日
笔试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周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条件(含报名时已经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学历的海外留学生);
(五)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和派遣期内(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毕业生)未就业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且报名时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有关材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3年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统一考试,严格考核、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7日9:00-31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12月27日9:00-2014年1月1日16:00
报名网址: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zhangdian.net)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正面照片(电子照片文件要求:文件不大于5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多次登录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得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1月2日16:00前登陆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1月8日-9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携带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1月2日上午9:00-12:00到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张店区兴学街25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述人员的面试、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急缺岗位和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达不到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急缺岗位和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将招聘计划予以调整,其中1028岗位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至1027岗位,将1049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至1048岗位,将1051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至1050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者的应聘资格。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交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其他无业或临时工作人员应提交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应聘区妇联所属儿童活动中心(岗位代码1007),区文化局所属文化馆(岗位代码1040),区会展办(全额)、区商业街管理办公室(差额)(岗位代码1014)岗位的考生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学生在校学习主要课程。
应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代码1028、1049、1051)岗位的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供有关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3年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周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上公布。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详见网上通知(请随时登录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名次。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www.zhangdian.net)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对拟批准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毕业生和2013年毕业生。
4、工作经历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1日。
5、在职人员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2013年12月1日前取得。
7、公告中岗位其他要求有年龄限制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1日。
九、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由张店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3-2179991 贾先生 邹女士 孙先生
2869945 马女士
监督电话: 0533-2869551
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