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水文事业发展的需要,经长江委批准,我局决定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15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委水文局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完全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局级),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所辖7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分布在重庆、宜昌、荆州、襄阳、武汉、南京和上海等地。长江委水文局是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等开展流域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环境监测评价、河道水库测绘、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气象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文自动测报、河道泥沙演变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水文机构。
二、招聘原则
为解决我局主体专业来自211等重点院校人员较少的现状,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我局将适当优化校园招聘的招聘程序,笔试、面试、考察方式进行高校招聘。招聘对象主要为211院校的水文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大气科学或气候学、测绘工程、化学、生物学、计算机软件及财会等专业本科以上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个别岗位可以放宽到本专业全国排名靠前的其它一本院校。
三、招聘政策
1、凡是参加校园招聘的毕业生不需要参加2014年长江委水文局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
2、采用现场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园招聘工作组以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应变能力;对其平常一贯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察,以评价其综合素质。
3、由招聘工作组集体评定,择优录用。
四、招聘岗位及地点
水文局机关及各勘测局机关共设置校园招聘岗位15个,均安排在河海大学进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等,详见《长江委水文局2014年校园招聘人员计划》。
五、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的理论基础、技能条件或相关工作实践经历;
5、身体健康;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应为211院校(个别岗位放宽到本专业全国排名靠前的院校)统招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专升本的毕业生),且毕业时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8、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因河道勘测岗位为野外水上作业岗位,作业环境条件较为艰苦,安全性要求较高,原则上限男性。
10、凡岗位条件要求“××及以上学历”的,即表明该学历及高一层次学历均符合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六、招聘程序
1、2013年12月13日—2013年12月26日在水利部人事司网、长江水利网、长江委人事劳动网、长江水文网上公布招聘信息,告知校园招聘的时间和地点;
2、2014年1月6日全天,招聘政策宣讲,接收学生简历和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现场报名,审定资格条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3、2014年1月7日上午8点前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上午10点笔试;当天阅卷,并按成绩前5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2014年1月8日全天面试;
5、2014年1月9日,根据面试情况考察了解初步人选基本情况及在校表现;
6、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7、体检;
8、签订协议。
七、资格审查及笔试
1、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均可进入笔试。
笔试结束后,每岗位按赋分排序,取前五名进入面试,不足五人时,均进入面试。
八、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校园招聘工作组听取应聘者个人介绍(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情况等),并用提问的方式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九、考核和体检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到其学校或原用人单位外调或函调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犯罪前科,或正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经人事部门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选应在水文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职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录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水利部人事司网、中国水利人才网、长江水利网、长江委人事劳动网、长江水文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劳动局备案,无异议,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水文局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不能按期报到人员,《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
录取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录用人员工资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水文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长江委水文局人事劳动处
联 系 人:蒋 纯 侯 春 电话:027-82820062,82829618
单位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单位网址:www.cjh.com.cn(长江水文网)
十二、招聘工作监督
由水文局监察审计处、上级人事部门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水文局监督组织:水文局监察审计处
举报电话:027-82829612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举报电话:027-82828285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