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编制人员结构,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确定,2013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近几年从我县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中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
3、在部队服役期间和退役后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8:30至2013年11月9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平原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3.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确认后于2013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到民政局安置办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高中知识范围内的语文、数学、政治知识,分别为40分、40分和20分。设一张试卷,共100分。
3.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公示
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及入围情况在县民政局公示三天。
(五)体检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入围人员,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提交准考证、退伍证,体检费用自理。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从未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录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以招考计划单位接收人数为基准,入围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单位。入围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单位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剩余职位依次递补。
对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退役士兵必须听从分配,并按规定时间到就业单位报到,如不听从分配或分配后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严格监督程序。整个考试录取过程,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对违犯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安置资格。
平原县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