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陵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现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名表、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一整本),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只提供户主页、索引页、本人单页)。
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审查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70元的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试。面试划定7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本人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地点:陵县人社局(陵州路267号邮政大厦5楼东首)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9日—2013年10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534-8221147
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