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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公告规定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见《2013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至10月11日(星期五)两天,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人事调解中心大厅(县城文化路31号)。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2013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3年高青县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考教育类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考县检察院(县司法鉴定中心)岗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定向和委培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五)本人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约、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或无业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六)符合应征服兵役的应聘人员(本科学历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专科学历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八)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拟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提供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岗位、身份证复印件、放弃原因、本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当面提交到县人社局干部科(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3楼)或手写后传真到县人社局办公室转干部科(传真电话0533-6961247)。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