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招考人数:55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上午8:30至9月4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县就业办公室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或配偶须具有夏津县常住户口( 2013 年8月31日前迁入),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县公安局事业岗位的须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
(四)在夏津县服务且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八)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五)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上午8:30至9月4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县就业办公室
报名办法:考生登陆夏津政务网(www.xiajin.gov.cn)下载填写《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资格及报考志愿一经审查,不能更改。
报名时需提交就业推荐书(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外地人员与本县籍人员结婚的须提供结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须先到县公安局进行现场目测,经现场目测合格的,方可报名。
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根据所学专业和招聘单位的专业需求,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部门或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准考证于9月6日下午到县就业办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综合写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夏津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 2008以来年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公安类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一并公示。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认识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进行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因考生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等额进行考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同时,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生的档案进行审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颁发《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安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职位计划、考试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4-3211748。
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