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为县人民法院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公开选聘3名工作人员、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开选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4、符合公开选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5、符合公开选聘岗位所规定的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 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选聘岗位和计划
选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选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选聘计划;计划选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3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沂水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西大厅(沂蒙山东路15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参加工作时间)、无违法违纪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从事某项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以2013年8月31日为截止日)、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材料报名。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选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四)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审查。报名时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考;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9月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务于2013年9月6日上午8:30-12:00凭身份证、缴费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工作年限、第一学历高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少、取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级别高低(级别相同的按数量多少累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
笔试成绩在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sxrsj.gov.cn)面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对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参加选聘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县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选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聘用等相关手续。
七、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2251521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2251317
县人社局 2263773
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格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