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2013年度郯城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取消核减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请应聘取消计划岗位的人员,于5月14日17:00前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60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联系电话:0539-6107407)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15日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现将取消及核减的招聘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