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协管员性质
本次招用的人员属非在编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履行城市管理职能, 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人员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
二、招用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城市管理协管员30名。其中,男协管员27名,女协管员3名。
三、招用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13日)。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3日后出生),在部队教导队任教练员或在野战部队任班长的士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5月13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报考范围:在读全日制普通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部队受过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试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用程序
招用按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核及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 8:30-17:00。
报名地点:东营区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蓝海国际大饭店向北500米,北一路与庐山路交汇处向北100米路东)。
具体要求:一是提供相关材料。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持《东营区公开招用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是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同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等,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招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完成后,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先组织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组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7:30点名;8:00正式开始)。(因天气原因不能进行时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地点:东营区一中运动场。
(三)面试
凡体能测试合格者均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应变协调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相对成绩好差确定考核入闱人员。
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见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局网站。
面试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及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个人负担。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相对成绩好差确定考核入闱人员。
六、招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对拟招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由区城市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工资为2000元/月,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工作服装及住宿。就餐由单位统一安排,个人承担一部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报名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招用网站发布的与招用有关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招用的,责任自负。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dyqrs.gov.cn/
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局网
http://www.dyqcg.gov.cn/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46—8268687
区城市管理局0546—8216306
监督电话:0546—8223413
东营区公开招用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