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6名投资评审工作企业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不限籍贯和生源地;
4、工程造价、市政、水利、建筑等相关相近专业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三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2009年7月31日前从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具有二级建造师或造价员以上资格证书;
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师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熟悉工程预决算编制,具有投资评审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 2012年 5月14日至 5月 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诸城市财政局南二楼211房间
联系人:胡淼 联系电话:15866585166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诸城市公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4、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所报专业一致或相关相近。
(2)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3:1比例的,按3: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6分,不累计加分。加分依据必须有原始证件,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4)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5月24日下午2:00—5:00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从业岗位及年限证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面试范围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每个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包括思考时间6分钟,答题时间6分钟)。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2012年6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聘用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如应聘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确定笔试成绩较高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公开发布。
(四)体检及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对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三、聘用及管理
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诸城人事人才网”、“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等渠道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每月3000元(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师资格人员每月4000元)。
(三)人员管理及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聘用期间,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诸城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