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副校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区)直属中小学分管教学副校长5名:第一中学1名,第一小学1名,钦村小学1名,后峰西小学1名,沈阳路小学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师德良好,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业界声誉好;
3.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
4.作风民主,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注重团结,廉洁自律;
6.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资格条件:
1.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须任中小学校中层以上职务满3年,1974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
3.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须获得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高区教育局政工部(高区火炬大厦主楼1805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副校长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2.网上报名。2015年11月25日17:00前,将现场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表格、证件及照片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whgqjyj@sina.com。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为.jpg格式、5KB以上20KB以下。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如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1月27日9:00-17:00,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到高区教育局政工部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11月28日9:00-11:00。
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竞职演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环节。面试按7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信函、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一)按程序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调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待遇。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校长职级暂执行三级二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副校长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符合《威海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资金等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0631-5629032。
请考生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副校长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