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按照《费县2014年度考选县直小学教师简章》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现将费县2014年度考选县直小学教师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8月19日上午6点30分。
地点:费县教育局
二、人员范围
根据考选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请考生互相转告)。
(二)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工作。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所带所有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七)女性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八)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十)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县直小学教师考选工作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十二)请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带体检费40元(自备零钱)。
费县教育局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