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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平度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非公办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3〕1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参加2016年平度市公办幼儿教师招聘未被录用人员中选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1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参加2016年平度市公办幼儿教师招聘未被录用人员(其中已参加2015年非事业编幼儿教师招聘并被录用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见《2016年度平度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报名、面试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及地点: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人民路79号)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6年9月8日—9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报名提交材料:
(1)《2016年平度市选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自我鉴定(总结)。报名人员属在职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和介绍报名人员在现单位的工作表现状况及突出特点的工作鉴定;报名人员属无业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4. 面试、资格审查。对报名者外观进行现场目测,并进行简单语言交流,经面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四、考察和体检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市教体局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按参加2016年平度市公办幼儿教师招聘笔试成绩和招聘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而超出招聘计划的,首先学历高者优先,最后年龄长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托幼机构人员上岗前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首先由参加2016年平度市公办幼儿教师招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公办幼儿教师考录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选岗结束后,参加2016年平度市公办幼儿教师招聘经网上报名审核参加笔试而未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顺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其次年龄长者优先。
被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察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考察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六、有关说明
1. 在选聘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2.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职位,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律不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自签订用工合同之日起,纳入幼儿园非公办教师规范管理范围,享受本单位纳入统一管理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同等的工资及保险待遇。
4. 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聘用。
5. 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6. 监督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2-88366079 监督电话:0532-87366717
附件:
1. 2016年平度市选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2. 2016年平度市选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计划表
平度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