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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是2008年6月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的社会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鲁编[2008]51号)。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全省质监系统金质工程等信息化项目应用软件开发和硬件平台集成工作;承担全省质监信息的开发与利用,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培训及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需求的基本技能;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必须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质量技术监督网(www.12365.sd.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3)报名材料包括: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④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⑤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的考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与计划协调能力、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面向博士生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位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1.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质监局信息中心:肖林、李修倩,电话:0531-89012300、89012305。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916综合管理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6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