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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聘工作程序,2016年泰安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阶段,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体检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12月15日上午7:00准时到达泰安市规划展览馆门前集合(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10号)统一乘车。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未按本公告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需见公告后立即与泰安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联系)。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1014岗位需携带面试准考证)。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参加体检人员需下载打印并手工填写《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2),“受检者签字处”本人亲笔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此表体检结束后备查。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女性需憋尿,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特殊情况不能当天体检的需提前沟通,经招聘办公室和体检医师研究同意后安排补查。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附:1、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泰安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