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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群 33431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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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北京市气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备注: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4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或电话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到bjsqxj@126.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北京市气象局××职位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10-68400862/68400863。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4日17时前传真至010-68400854或发送扫描件至bjsqxj@126.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89。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报到、体检安排
1、报到安排。
2月23日上午7:30前在北京市气象局人事处(401室)报到。报到时请考生携带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原件材料复核将于2月24日上午面试前返回各位考生。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交通路线:北京市气象局在地铁10号线车道沟站C口东200米(过桥即到),公交车在车道沟桥东站下车(360、334、347、632路等)。
2、体检安排
体检于2月23日上午进行,在北京市气象局人事处(401室)集合,届时统一前往,《体检须知》将提前一天发送至各位考生报名邮箱。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五、面试日期、地点及要求
1.面试时间:2月24日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北京市气象局,候考地点:北京市气象局三楼接待室。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注意事项: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六、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参考体检结果,按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其他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面试录用的公务员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
联系电话:010-68400789/68400863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3. 附件3:待业证明.doc
北京市气象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