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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各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教育部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3号)要求,现将2017年我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为做好毕业生服务工作,驻淄师范类院校山东理工大学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单独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请参看《淄博市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表》(附件1)。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等认定所需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具体要求参看附件1。
(二)网上申报。
1.3月21日-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考生先选择淄博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作为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考生直接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网报完成后,请再次登录个人账户,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A3纸正反面打印(含照片),也可下载PDF格式文件打印,此表需入个人档案长期使用,请注意规范排版)。
(三)材料审查和网报确认。3月30日至3月31日(具体请看《淄博市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表》),申请人向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提交认定材料。包括:
1.白底免冠小二寸近照2张(一寸照片在教师资格证书上明显偏小而小二寸最佳;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板,教师资格证书用1张,体检表用1张;教师资格证书长期使用,请务必使用高质量照片并裁剪规范;照片背面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请用原子笔,若使用钢笔和碳素笔请注意晾干);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含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具有淄博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淄博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淄博的人员,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人事关系证明或者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等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
(2)在淄博面试合格的省考人员不需要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类(包括教育硕士)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填写姓名并粘贴照片)。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按要求填报并由单位和村居委会盖章)。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负责对认定材料进初审,以确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时间。
(四)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审查和网报确认后,申请人按照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要求,赴指定医院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五)教师资格认定和发证。淄博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发证。申请人请在4月20日登陆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网站或“教师资格小助手”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并凭有效证件到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