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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交通协警公告(30人)
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为了缓解警力不足,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招聘人数30名。
2、职责要求:协助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二、待遇及人员管理
1、待遇
每月工资192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博山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人员管理
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派往博山区交警大队,由博山区交警大队统一管理和调配。
试用期2个月,每两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严格执行博山区交警大队相关规章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或配偶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仅限男性报名;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可放宽至高中);
5、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高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5日至7月9日
(二)具体报名办法及要求:
1、下载报名材料:报考人员登录博山政务网(www.boshan.gov.cn)或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qhrss.gov.cn)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根据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同时,将《报名登记表》(表格内需有电子照片)电子版发送至zp@stuedu.org。
2、报名人员参加面试时须首先接受现场目测,参加现场目测不得由他人代替。待合格后携带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两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有关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国外学历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面试及内容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知识、时事政治。
3、面试需携带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盖有目测合格章)。
六、政审、体检及文化测试
1、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人数,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有无违法违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证明)等方面。参照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
2、测试:按照1:1.2的比例参加文化测试,有关事宜在面试时进行通知。
3、对因政审、体检、测试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用的人员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博山区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
本公告由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139140 0533-2139148
附件:
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