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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通知
按照《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25日(周二)早上7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32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张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村路与西四路路口西南角)楼前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区招聘办公室。
3、除特殊情况经区招聘办公室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招聘办公室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区招聘办公室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附件.rar
1、2017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