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考察工作的公告
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考察工作,拟计划于7月下旬8月上旬组织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综合类岗位考察名单是指已进行体检并体检结果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二、考察的基本内容
考察的基本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缺点和不足、应回避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应聘条件:
1、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沂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11、应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的岗位;
12、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
13、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1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报到证等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等;
1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考察的主要方法
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等有关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采取多种形式评价被考察对象。
对应届毕业生要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对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要到考察对象户籍地或成长居住地进行座谈了解;对有工作单位的,要到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考生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个人总结。主要内容: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工作、学习情况(碳素笔手写,不少于600字)。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考察对象是已婚人员的由当地卫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4、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考察对象为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的,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或院校公章)。考察对象为非在职往届毕业生的,要求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公章或党组织章)。
鉴定材料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其中是2017年应届生的要写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学习(工作)情况、奖惩情况以及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方面的情况。
5、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向考察组提交学历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请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个人账号并开通学历查询功能,并打印出学历查询页面截图。在考察时请将学信网的注册账号和登录密码书写在所打印的学历信息截图上,交给考察组以便核对学历。
以上报送的材料(除手写材料外)均用A4纸打印,除个人总结、证件复印件外其余的证明、鉴定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以上证件原件审查完退回考生本人,留存复印件。各类证明、鉴定材料留存原件。
五、有关要求
1、请符合考察条件的考生近期不要外出,并保持手机畅通, 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请提前准备好各类材料,按时提交给考察组,因不按时提交有关考察材料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