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和菏泽市有关规定,2015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5人(详见《2015年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取得菏泽市人事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符合菏泽市兵役机关接受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岗位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9:00—6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缴费时间:2015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7:0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面部五官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
(3)网上查询: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菏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网上缴费须银联在线支付平台支付,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6月21日17:00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0-5331454)。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以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用)。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人员缴费后,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7月4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定陶县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定陶县人社局北二楼)办理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本单位其他岗位。定陶县人民医院被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临床医学岗位;定陶县乡镇卫生院被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医学检验岗位。被取消和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后的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含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说课等方式,下同)的报名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须按“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服务基层项目类别的相关证件和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暂不开具,但须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取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岗位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见“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不同专业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新课程基本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该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 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年龄小顺序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考察体检前未能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教育、卫生系统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所有公告均在“中国•定陶”网站(www.dingtao.gov.cn)、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trsj.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
定陶县人社局 0530-2223693
定陶县教育局 0530-2216991
定陶县卫生局 0530-2250068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0-5331454
定陶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