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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批事业单位招聘】2019年青岛市第二批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1、招聘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6月26日 9:00—6月28日16:00网上报名:
(2)6月26日14:00—6月29日12:00网上初审;
(3)6月26日14:00—6月29日16:00查询及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4)7月1日9:00—11:30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
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5)7月6日上午9:00—11:30统一笔试,综合类考试。
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对招聘职位学历不要求全日制的职位,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但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9年6月26日前取得,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3、 现役军人、2020届毕业生可否应聘?
答:不能。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19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者可否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者可否应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同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关于“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如何理解?
答:岗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年限才能应聘本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其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6月26日。
7、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对应聘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8、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如何处理?
答: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除外。
9、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分别由谁组织?
答:笔试由青岛市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进行。
10、填报应聘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11、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报考,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2019年6月26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1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19年7月1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13、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答:招聘单位在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没有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见各单位招聘职位表。
15、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答: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未办理过就业手续,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16、本次招聘总成绩是如何核算的?
答:本次招聘岗位除另有需求的外,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7、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9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派遣期内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6月2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6月26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18、如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答: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19、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答: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0、这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是如何聘用的?
答: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如何规定?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试用期与见习期合并计算;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2、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其中与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无业)。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3、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并酌情处理。
24、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答: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