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警察工作的需要。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试不合格,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为做好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二、参加人员及分组情况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名单见附件)。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三、测评项目及计分办法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跑。体能素质测评各个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该招考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四、公布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其他要求
考生务必于7月31日早上7:00前,携带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市公安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门前报到。
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逾时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林业局
2015年7月28日